药品标签或说明书有几项内容?
2020-12-25

1、药品的内标签

  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2、药品外标签

  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最、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1、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按NMPA制定发布的要求执行。

2、药品说明书表述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标准。

3、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OTC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ADR的成分或辅料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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