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侦后又换罪名合法吗?
2021-08-13
二次退侦又换罪名是合法的
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侦两次后侦查机关认为认定的事实与罪名不符或发现新的犯罪,可以新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不再退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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