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用量规定?
2021-09-20

《已使用目录》中的PEG-4 油菜籽油酰胺,该原料通常被用作化妆品的增稠剂、增泡剂,其标注的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6.045%,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0.0032%。

通常被用作化妆品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的PEG-4 月桂酸酯,标注的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显示无记载,而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0.594%。

用于发用定型剂的原料丙烯酸(酯)类/双丙酮丙烯酰胺 AMP 盐,其标注的淋洗类/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均显示为“/”,原料使用量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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