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大学堂创办于1898年7月3日,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国立高等教育的开端。京师大学堂是当时国家最高学府,最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统管全国教育。
1902年,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成立,即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
张百熙,清末大臣,湖南长沙人,1902年12月至1904月5月任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管学大臣。1902年,张百熙主持拟订《钦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完整学制。
张百熙的著作有《筹办京师大学堂情形疏》《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等。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是戊戌变法的领袖之一,也是中国近代维新派的代表人物。1898年,梁启超起草拟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最早的学制纲要。
在章程中,师范教育是最受重视的学科,其中写道:“西国最重师范学堂,盖必教习得人,然后学生易于成就。中国向无此举,故省学堂不能收效。
今当于堂中别立一师范斋,以养教习人才。”
清朝末年,梁启超、盛宣怀等知识分子极力倡导兴办师范学校,众多人士受此启发,也纷纷认识到师范教育的紧迫性。在全国进步人士一片“兴师范”的强烈呼声下,办师范教育的思想逐渐在教育领域达成共识。
1902年,清政府拟定《钦定学堂章程》后,京师大学堂才兴办了仕学馆和师范馆。1908年,清政府将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科改为优级师范学堂,成为中国高等师范学校独立设置的开始。
《壬寅学制》,1902年清朝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正式颁布但未实行的第一个学制,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订,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个法定学校系统。
这个学制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入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关系,并将教育分三个阶段: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规定全学程共二十年。
《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推行的系统学制,1904年1月由清政府颁布,因1903年为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
1902年拟定的《壬寅学制》未实行,1903年7月清政府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重新拟订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公布,即《奏定学堂章程》。
学制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相互衔接和关系,主系列划分为三段七级,共25~26年。
首派国立大学留学生、率先招收研究生。
1920年,北京高师开办教育研究科,招收高师和专门学校的毕业生及大学三年级优秀学生,开中国高等学校通过考试招收研究生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