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四川省作家协会条件?
2021-09-25
根据《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四川籍或在川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文学创作: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5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文学专著;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10万字以上。
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二)从事文学理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三)从事文学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5万字以上。
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五)从事网络文学,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和文学专业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
(六)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从事文学组织工作1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
(七)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学组织颁发的文学奖项,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或在全国重点报刊发表1篇文学作品且有影响的。
(八)发表一定文学作品(含作文大赛获奖作品),极具文学潜质的优秀少年作家,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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