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2020-11-01

(一)购买对象范围

  1.2016年11月后来我区工作,经认定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2.符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人才同等享受。

  3.在优先满足上述规定的人才需求后,尚有剩余房源的,视情况可拓展到经管委会“一事一议”同意的:

  1)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急需紧缺人才。

  2)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人才(E类)。

  (二)购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1.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居住证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在我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须全职在肥工作,申请人年龄一般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A类、B类人才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促进人才引进的市级财政购房补助等政策;

  5.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6.擢秀园人才公寓销售政策与其他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购买人才公寓交付后的次月,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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