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第三类公租房快速通道申请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桃城区、冀州区住建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近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设立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核快速通道的通知》,为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速通道的适用人群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继续执行居委会受理申请、街道办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定的申请审批程序。
新设立的公租房申请审核快速通道仅限于家庭人均收入在居住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0-1.5倍之间的主城区户籍家庭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此类人群可自主选择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简称两房中心)申请,任何单位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影响群众申请公租房保障。
二、公租房申请快速通道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有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主城区户籍,或者在以上区域工作且持有居住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居住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在居住地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主城区户籍家庭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用工合同证明材料;
4、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居住状况、收入情况。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两房中心提出申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授权相关部门对自己的房产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审核:两房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程序,组织房产核查,综合评定,确定是否达到保障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具书面说明。
3、配租: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根据两房中心提供的合格人员名单,组织开展房源分配,向申请家庭提供配租通知单。
4、入住: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到两房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四)租金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每人保障15平方米,单人户30平方米。租金核定按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成员人数核算保障面积。
2、租金标准:按照保障政策,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保障房小区公租房价格,在保障标准内交纳70%,保障标准外全额交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审核部门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立承诺和诚信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申请人,要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
案。
2、做好宣传。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作,提高审核效率,减少群众负担。
三、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