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汉语及古文字史中,“和”字出现较早,已见于甲骨文和金文。《说文》:“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在早期甲骨文中,“和”作“龢”。
《说文》:“龢调也,读与和同”。朱骏声《通训定声》:“《一切经音义》六引《说文》:‘音乐和调也。’《国语》:‘声相应保曰龢。
《东都赋》:‘龢玲珑。’经传多以和为之。”按朱说,“和”的字源可以追溯到“ 龢”字,二者在古代经传中通用。因此,“和”即“龢”也。
又《篇海类编·器用类·部》:“《左传》:‘如乐之。’又徒吹曰,今作和,又谐也,合也。”可见,“和”字源于“龢”。
而“龢”又从“龠”从“禾”。《说文》:“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龠是中国古代竹制的吹奏乐器,最初只有三孔,后来发展为多孔,即今所谓的排箫。
“龢”以左旁的“龠”表形,以右旁的“禾”表声,表示吹时,从长短不同的竹管发出的“和和”乐音以调和众声。“和”源于“龢”,又源于“龠”。
因此,“和”字的产生乃源于上古的乐器及音乐,并由乐器的合奏及音乐的合鸣,引申出“和调”、“和谐”、“和合”、“唱和”等涵义。
从上述对“和”字字源的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和”是从古代乐器及其演奏的音乐中发源的。这一点亦可从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和儒家的“乐教”中看出端倪。
中国古人通过音乐提出“和”的理念,而音乐又源于天地自然之和。这样,音乐就成为沟通“天人之和”的桥梁。《乐记》在解释《诗·有》中“肃雍和鸣,先祖是听”这两句诗时,尤其揭示了“音乐之和”的重要意义:“夫肃肃,敬也;雍雍,和也。
夫敬以和,何事不行”只要做到诚正雍和,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实行呢?所以,好的音乐,即能起到陶冶性情的作用,使人的性情归于“和”。
通过音乐,使人“反情而和其志,比类而成其行”,故“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和之也”。不仅如此,“音乐之和”还可以超越语言、种族和国界的限制,成为人类的共同语言。
《乐记》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也。礼者,殊事合静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也。”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大乐与天地同和”、“和故百物不失”,到“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最后得出“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的结论。
足见儒家推崇礼乐的根本目的,不是称王称霸,更不是掠夺与征伐,而是在于四海之内相敬相爱。因此所谓“乐”,就是通过“异文”的交流,达到“合爱”的目的。
这里,“异文”虽然本指各种不同的乐曲形式,但其引申的义涵及其所包含的逻辑,则完全与“和”的字源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