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紧缺人才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全职引进人才每年认定不超过10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补贴;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认定不超过5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引才补助。
认定标准
申报企业条件
须为威海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须与我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同或相近。
申报人才条件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首次来威工作3年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技术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获得市级以上重点资助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其他具有行业公认较高技艺水平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在现单位担任中高层以上管理职务;
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累计在威海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备来威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或曾在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或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突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威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的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8 号)中柔性引才引智方式。
认定程序
组织申报→资格审查→遴选认定→组织公示
资金管理
紧缺人才项目纳入“威海英才计划”统筹支持,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市级其他人才政策。全职引进人才工作补贴按4∶3∶3的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3年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给本人;
柔性引进人才的引才补助一次性拨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