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一、审批流程:
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 初审材料 → 首席代表复审材料 → 实地核查 → 撰写核查报告 → 召开局务会议 → 印制文件、打证 → 综合窗口统一办结
二、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规定。
五、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举办个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等);
(三)学校章程: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 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校舍要有房屋产权证明);
(七)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需要现场踏勘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