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防范原则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即,无论从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而言,还是从安全生产局部的工作而论,安全生产首先要立足于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在生产的社会实践中立足于不出事故,不出大事故。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安全生产系统工程中的子系统,相对于安全生产大系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必然要服从于安全生产的大局。
因此,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的重点必须突出事故防范原则。
2.高效快捷原则
这是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所确定的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符合高效快捷原则。
险情就是命令,险情就是生命,险情面前不能有丝毫的耽搁。这就要求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要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
3.权威科学原则
一般来说,事故致因是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偶合,是物质临界状态下能量的释放。事故抢救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危险,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婆婆妈妈犹豫不决不行,盲目大胆也不行,应急救援的指挥必须有权威性,能协调各方,能够紧急调配抢救过程中所需要的人、财、物,令必行,行必查。
同时,应急救援指挥又要建立在对事物的准确判断和科学决策的基础上。
4.协调发展原则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是新时期、新阶段历史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在安全生产大系统中统一规划、科学设计、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也正是这个道理。
除此之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还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援的保障作用,应向多功能方向发展,积极拓展业务,广开财源,应主动与安全生产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伤保险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建立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才能有生命力,工作才能更具有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