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丘单双号限行规定
(时间+范围+车牌)
商丘市决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18时实施限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商丘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18时实施限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华商大道以北、商都大道(新105国道)以西、黄河路(310国道)以南、金桥路以东(不包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0、2、4、6、8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商丘市对货运车辆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除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转以外的柴油货车(含柴油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园林、环卫、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禽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车。
7.外地号牌车辆。
四、其他事项
(一)单双号限行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