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林还耕政策2020?
2021-04-30

(一)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1500 元,省财 政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 800 元(含种苗 造林费 300 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 元,第五年每亩补助 400 元;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每亩补助 800 元,省财政分两次下达给工 程 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 500 元(含种苗种草费 120 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 元。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种苗费补助。按退 耕还林每亩 300 元、退耕还草每亩 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

实行县内包干 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 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1200 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 500 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 元,第五年每亩补助 400 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 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 380 300 元。

(二)配套政策。680 元,分两次兑现 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1.完善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 耕还林 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 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

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 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 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 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相关产业,增加退 耕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 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 户、 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 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 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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