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社会养老统筹缴费标准?
2021-12-07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2017年社保缴费规定新政策

一、参保单位需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基数申报

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参保单位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540元/月,上限为12699元/月。

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

按文件规定,2017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将按上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60%、80%、110%、12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60%档次6096元/年、80%档次8126.4元/年,100%档次10159.2元/年,110%档

次11174.4元/年,120%档次1219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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