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市文物博物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文物博物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长治市文物博物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接受未设文物博物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专业设置
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评审的专业范围,根据我市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2.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要求: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期满合格(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
取得大专学历一年期满,并文博管理员2年以上者或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者(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文博管理员4年以上者或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即2016年12月31日以前)。
4.业务能力条件:申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