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医院供货需要什么流程?
2021-04-09

1、常规药品由仓储部门库房管理员根据现在库存数量和消耗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常用药品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半个月,不常用药品和采购时间较长的药品库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为原则,保证药品周转率年度达到10次以上。

药品采购目录以外的药品由使用部门(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院长审批,药品采购目录以外的药品申请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预计使用1个月的数量,经使用3个月能够正常使用后,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管理。

经使用3个月不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管理管理。

2、药品采购申请批准后统一交到仓储部门,由仓储部门库房管理员根据批准的药品采购申请编制《药品请购单》,《药品请购单》应完整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需要专门说明药品生产厂商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药品生产厂商。

药品采购申请部门不得提出指定药品供应商的要求。

3、《药品请购单》由库房管理员编制,同时将电子档上传财务科和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完成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签字,药品请购一般每周一次,原则上每周二下午由库房管理员将批准后的《药品请购单》报采购部,并上传电子档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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