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从事放射性实行什么管理?
2021-10-24

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所谓特殊管理,既包括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技术、设备、操作、防护、自动报警、应急救援等一系列综合管理措施,也包括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的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知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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