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的法律规定?
2019-06-18

1)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

2)《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

3)严禁内外官交结。“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附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4)防止大臣们任用亲戚,结党营私,规定“凡除授官职,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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