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教师跨区域调动?
2021-10-22

按照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基层教师队伍跨区域流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邯教〔2021〕28号)文件规定,本市非主城区县(市、区)之间流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在服务县(市、区)任教5年及以上(不含特定服务期限);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生源地为拟调入县且有固定房产;

   5.两地分居人员应具备以上1、2、3条,且配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并有固定房产。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待细则出台后,拟流动对象可对照实施细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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