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之中。
评标的一般程序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可以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一名,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或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指定〔招标人代表不得作为主任人选〕。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若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则须选定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其操作“开始投票”和“拆封”。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设主审评委、复审评委各一名,主审、复审人选可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评标前确定,或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2)评标准备(1)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①招标目标;②招标项目范围和性质;③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⑤有的招标文件(主要是工程项目)发售后,进行了数次的书面答疑、修正,故评委应将其全部汇集装订。
(2)分工、编制表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招标内容的评审特点,确定评委分工;招标文件未提供评分表格的,评标委员会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此外,若评标标准不够细化时,应先予以细化。(3)暗标编码:对需要匿名评审的文本进行暗标编码。
3)初步评标初步评标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要遵循两条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
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详细评标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
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5)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③投标商名单;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⑤价格评比基础;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