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构有权制定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20-03-28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提问: 有权制定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上有两种: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由于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因此我们还可以看到省属市级、区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对照省级集中采购目录有更进一步的范围调整和限制金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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