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66号文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范围?
2021-09-02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有以下几种:

一、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就比较常见了,基本每个建筑工地都有!

二、流动式起重机

包含了汽车吊、履带吊、随车吊等;

三、升降机

包含了曲线升降机、升级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等;

四、桅杆起重机

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主要用于码头等工业吊装,以前更多是简易的机械组合。

五、轻小型起重设备

主要是指电动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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