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2019-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如有疑问请咨询环保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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