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废止和失效的理由?
2021-06-09
废止理由主要涉及以下三类原因:
一是文件制定的依据已废止失效;
二是部分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经完成;
三是部分文件已经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已有新政策代替。
废止实际上就是说,已经被明确代替的,与上位法是相互抵触的,必须予以废止,带有明令的性质,本级政府制定机关,规章的制定机关明令进行废止。
宣布失效,比如适用期已经过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些规定,比如适用期已过,就应该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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