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学入学条件积分计算须知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的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到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
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
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二选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
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年3月31日为止。
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录取顺序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