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均田制都有什么规定?
2019-10-24
唐代均田制明确规定,18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授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老男、残疾授口分田40亩,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
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授永业田20亩,户分田30亩。
工商业者、官户授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30亩,尼姑、女冠给田20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授田。
唐代均田制还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授永业田100顷递降至5顷。
职事官从一品至八九品,授永业田60顷递降至两顷。
散官五品以上授永业田同职事官。
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授永业田30顷递降至6顷。
此外,各级官僚和政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
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政府。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
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
迁往人少地多的乡和卖充住宅、抵店的,并准许卖地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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