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想入住公立的养老院,那公立的养老院到底怎么申请入住呢
1、前置评估
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应接受前置评估,评定为"失能"的普通通道老年人,将先于本通道内的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充分保障是能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需求。
2、明确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条件;其次,对于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
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再次,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且主要设置护理床位,重点面向失能或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
3、通过初审,进入轮候
对于未按照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无条件推出轮候。
对于申请人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将做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事公办养老机构的处理
4、轮候申请
申请人可从户籍所在(为本市做过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居住地所在)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普通通道的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办公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原
5.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发布床位2天内按照轮候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审核和入住评估。不同意评估结果(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合申请。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并一次为最终结果。)
6.入住床位或退出轮候
同意复评结果的申请人,可以入住床位。不同意复评结果的申请人,结束轮候。特殊保障对象:面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唯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赠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优先轮候对象:面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夫妻,以及经区(县级市)政府批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并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普通轮候对象:面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60周岁及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或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以及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