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是谁发明的?
2021-03-16

世界上有多种提留款。比如现在房地产行业有“提留返租”云云。但是根据本题的“农业”、“税收制度”标签,可知本题中的“提留款”指的是80—90年代的“村提留”,或曰“集体提留款”。

村提留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公积金,即生产大队、生产队用于增加今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如购买拖拉机、抽水机来用),相当于企业的投资基金。

公益金,即生产大队、生产队用于提供集体福利(如五保户的供养、赤脚医生的补助、给群众放露天电影、办集体图书室等等),相当于企业的福利基金。

管理费,即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行政办公经费(如给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发务工补贴)。

人民公社时期,这笔钱是怎么收取的呢?

答案是不需要收取。因为当时是集体生产,产品由集体统一销售给国家或其他集体,其总收入到年终岁尾再根据大家的工分来进行分配(称为分红);

而在这个分红大会上,大家也会根据条例民主讨论,留下多少钱不分给个人,作为集体的积累(并进一步细分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

更高级集体(如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积累,一部分是其直接经营的产业(如农机管理队、农机修理厂、砖窑、合作商店等等)获利,另一部分则是在由下级集体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上民主讨论后分摊并由下级集体上解。

1980年代初(各地情形不一,大体1980—1982年),赵国实行了大包干,分田到户、倒退回小农经营。作为企业性质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单纯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乡镇和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但是,村一级仍然需要以上三种费用,否则是无法展开工作的:

1、公积金:虽然农业生产资料已经分配给群众,甚至连拖拉机、抽水机都卖给富农或者由专人“承包”去了,但是村办企业还在,而且各村还在不断兴办新的村办企业。

那么,这些企业最初的投资哪里来呢?当然是要筹集“公积金”了。如果村集体因办企业失败而欠下债务了,那也得筹集“公积金”来还。

2、公益金:不用说了,村民自治组织当然必须给村民提供基本服务了。

3、管理费:不用说了,任何组织都要筹集自己的行政办公经费。

所以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仍是必收不可的,否则村集体就没有经费,也无法展开任何工作了。

可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等已经解散了,农业生产都是小农经营了,原来的农业集体收入自然不存在了。村办企业还存在,可是未必每个村的村办企业都是盈利的,大部分都是亏的。

那么怎么办呢?这笔钱上哪里去筹呢?答案当然就是从每个农民头上去收。这就是“提留款”了。

不过,村集体跟一个个的个体农民去交涉,成本是很高的。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村提留”实质上是以附加税的形式,跟农业税一起收取的;

乡镇收取的“统筹款”(俗称“乡统筹”,来源跟“村提留”大致类似),也是用一样的办法收取。这样一来,村提留和乡统筹实质上就成了两种农业附加税了。

进入90年代后,村提留和乡统筹对农民的压力越来越大。道理是非常简单的:首先,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进入大逃杀阶段,九亏一赚,到最后纷纷破产或私有化,其损失却要农民缴纳提留、统筹来弥补。

其次,农业越来越不赚钱,收益越来越低;最后,农村基层政权越来越被少数官僚、富农乃至于恶霸所把持,肆意利用村提留和乡统筹进行聚敛,而大包干后原子化的农民无法与它们对抗。

因此,进入1990年代后,各地农民运动的主要矛头,都不约而同指向了提留和统筹。“一税(农业税)轻,二税(乡统筹)重,三税(村提留)是个无底洞”说的就是这一时期农民的困境和反抗。

(详细反抗过程略。)

此外80年代还有一个人民公社时代基本建设工(在人民公社时代是以每年每个人十来个不分红工分的形式存在)转化而来的所谓“义务工”,每年大概15天,堪称是新时代的劳役。

不过进入90年代后,大部分地区已经改为收免役钱雇工来完成,从而逐步并入三提五统,但这又成了农民一个新的经济负担。

对于统治阶级上层来说,他们从农业税中获得的收入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为农民反抗支付的维稳成本却很高,所以他们多次三令五申“不许乱收费”。

可是,由于农村的上述困境,这些三令五申并没有也不可能起到什么效果。

21世纪初,有几个沿海省份率先采取了釜底抽薪之策,即取消农业税,这样一来村提留和乡统筹也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那么村集体和乡政府客观上存在的财政窟窿由谁来填补呢?答案是日常经费缺口由县级政府通过县财政来补贴,实在补贴不了的大项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款。

经过试点后,中央认为这办法不错,于是在2004年宣布逐步取消农业税,到2006年完全取消。至此,村提留(或者说提留款)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存在时间差不多是26年左右。

提留款取消后,村财政的收入主要由四方面组成:1、村办企业或其他经营活动(如投资、出租土地、出租店面等);

2、上级财政补贴(如村干部工资改由上级支付);

3、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筹款(通常是很大的项目,如修路);

4、村干部自掏腰包(当然不一定是白掏,他个人从中获取名、利)。

其中第一项收入除了少数富裕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第三项收入程序复杂、筹措困难,第四项只能是偶尔为之(不但需要一个有野心、有眼光、有实力的土豪村干部,还需要特殊时机),因此实质上绝大多数村的日常收入就是靠第二项。

这也就导致一个后果:村政衙门化、村干官僚化。当然,这就是新的问题了。

那么21世纪的改革是否可以说是工业反哺农业呢?

单从税收来源上来说,可以讲是这样。上级财政用从工商业中抽得的税收反哺了农村,而对农业生产者(农民)实行免税。

然而,考虑到工农业剪刀差实际上在扩大,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就成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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