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常住人口总数为4518.86万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下同),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4456.75万人相比,增加62.11万人,增长1.39%。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省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407.2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32.93万人;集体户71.91万户,集体户人口为385.93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的3.67人减少0.73人。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持续改善、独立居住观念深入等因素导致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
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11个设区市中,常住人口超过350万人的有7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4个。我省人口地区分布总体仍然呈现“七大四小”格局。
人口性别构成
男性人口为2331.8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0%;女性人口为2187.01万人,占总人口的48.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2,与2010年的107.46相比下降0.84。
人口年龄构成
0-14岁人口为992.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96%;15-59岁人口为2764.15万人,占总人口的61.17%;
60岁及以上人口为762.48万人,占总人口的16.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7.10万人,占总人口的11.89%。
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6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
我省少儿人口比重略有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7.59万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4.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847人上升为1189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326人上升为15145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6年提高至9.70年,文盲率由3.13%下降为1.94%。
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我省大力发展高中以及高等教育,大力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城乡人口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731.06万人,占总人口的60.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87.80万人,占总人口的39.56%。
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67.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705.3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38个百分点,首次超过60%。
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新型城乡关系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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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
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224.19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388.69万人,省内流动人口为835.50万人。
全省跨省流入人口127.90万人,跨省流出人口633.97万人。与2010年相比,省内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05.50万人,省内流动人口增加448.46万人,跨省流入人口增加67.91万人,跨省流出人口增加55.23万人。
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省内人户分离趋势更加明显,省内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跨省流入人口成倍增加。
同时,我省历来是人口流出大省,跨省流出规模依然较大。
民族人口
汉族人口为4496.94万人,占99.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93万人,占0.49%。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5.43万人,增长1.25 %;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6.69万人,增长43.86%。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省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