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的座位位置有什么区别?
2020-03-10

我国刑事案件的法庭座位,到目前为止,依然按照1985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位置的规定》执行。

  对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座席位置作以下规定:

  1.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高二十至六十公分(高度要与审判法庭面积相适应);审判台前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相同;

审判台前方左侧设辩护台,高度也与审判台相同。在审判台、公诉台和辩护台上,分别设置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座席。

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

  2.证人座席位置设在公诉台右下方平地上。

  3.现有的审判法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进行改建。今后新建审判法庭都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建造。

民事面向审判台,右边为原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第二条规定“法台前方设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座位,分两侧相对而坐,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较多,可前后设置两排座位;

也可使双方当事人平行而坐,面向审判台,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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