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证书属于知识产权吗?
2020-05-25

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是知识产权,并不是谁都可以生产、经营。审定一个新品种花费的人力、物力巨大,如果其他的企业随意的生产、销售那么品种审定的个人和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

品种在审定之后,品种审定的个人或者企业可以选择将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出售或者自主保留。比如说,A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审定了一个玉米品种,在审定结束之后可以在适宜的地区进行销售。

这种情况下,这个审定品种的生产、经营权都在A公司。如果没有A公司的授权,其它的企业或者个人没有权利进行这个品种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否则的话,就是违法,侵犯了A公司的知识产权,是要吃官司的。

但是,如果A公司将审定的品种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之后,B公司就可以合法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了。除此之外,B公司还可以授权下面的经销商进行经营。

如果C公司看这个品种市场前景不错,想要获得这个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就需要与B公司进行协调,是采取入股合作或者是采取品种生产经营权转让都可以。

但是都需要经过B公司的许可之后才可以进行。

比较典型的,就是美国的先锋公司在国内的生产经营模式,先后与敦煌种业、登海种业进行合作推广其自有的玉米品种,先后成立登海先锋种业和敦煌先锋种业,这也意味着敦煌种业和登海种业获得了美国先锋公司的许可,与其合作一同开发先锋公司的玉米种子,在国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而其它的一些种业售卖的一些与先锋公司的种子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是违法的。只不过国内的种子公司规模较小、数量较多,这些大公司没有那么多精力进行追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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