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聘教师合同是几年?
2021-09-26

区聘老师是由区教育局聘的教师,一般是小学教师,这类教师没有正式教师编制。

聘用制教师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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