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经济特区设置了哪些?
2021-12-06

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1980经济特区有:深圳、汕头、珠海、厦门。

1、深圳

深圳,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2、汕头

汕头,简称“汕”,广东省地级市,潮汕四市之一,汕潮揭都市圈城市之一,经济特区。

3、珠海

珠海,是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

4、厦门

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是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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