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主体有哪些?
2019-12-11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监督者,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法定职责。
建设有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支付服务的提供主体,它们通过后台完善业务系统、前台提供和提供多层次、受理各种支付工具(或支付工 具受理机具)的形式,向广大单位和个人差异化、个性化的支付服务。
特许清算机构:特许清算机构在特定领域提供专项支付服务。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等。
支付机构:支付机构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型信息技术,充分发挥自身机制灵活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零售支付服务,在中国零售支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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