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幼儿园退费新规定?
2022-01-06

关于幼儿园退费问题: 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发改规〔2018〕8号)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民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园、转园的,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应当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

累计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当月全部缺勤的,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关于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教育教学管理问题: 没有硬性规定幼儿必须每天要打卡完成某些教学内容,更不允许借机在网上开展幼小衔接教学课程(幼小衔接主要是指幼儿园不能向幼儿提前讲授小学一年级的相关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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