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病假是连续还是累计?
2019-09-04

根据所述,回答如下:

1. 按上海标准,员工在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上海的规定,这个数字是固化的,不会清零,没有重新起算的问题。

2. 其他地区,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以六个月为周期,医疗期清零后循环计算。

员工伤病需停工治疗时,在另一个周期内重新计算医疗期。

3. 题主的情况,若适用第二种方法,上次休假已过6个月,当然可以再请病假,并开始进入新的医疗期。

这个时候,在提供有效医疗证明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只能批准病假,不能拒绝更不能借此辞退员工。

不过,若是单位核心员工,或者处于重要岗位,恐怕HR要抓狂至极;若是普通员工,当然增加了运营成本,也许HR要平静很多。

4. 顺便说一下,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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