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律例有哪些?
2021-04-26

宋代法规简介

宋神宗(1067~1085在位)以前,宋代法规的四种主要形式为律、令、格、式。宋神宗认为“律不足以周事情”,规定“凡律所不载者,不断以”,并把“律、令、格、式”的名目改为“敕、令、格、式”。

为了便于区分,宋神宗曾下过这样的定义:“禁于已然之谓,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据《宋史·刑法志》的解释:凡属有关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叫做,有关约束禁止方面的规定叫做令,有关吏民等级及论等行赏方面的规定叫做格,有关体制楷模方面的规定叫做式。

四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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