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广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
,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