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新标准口诀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代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新标准,可归纳为如下口诀: 主题词儿不再标: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 密级紧急左上角:密级、紧急程度从右上角改为左上角 印章署名要齐全:增加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 成文日期用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公文页码不可少:增加页码格式要素 新公文常见错误点
1.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写右边,通知、通报、公告、通告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字号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3.签发人 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 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4.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5.成文日期: 阿拉伯数字
6.版记: 主题词已删除
7.文种: 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 文种杂糅,比如“关于××××的请示报告” 附:《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国家党政机关共有15种: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