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和最惠国待遇有什么区别么?哪些国家享受中国的最惠国待遇?
2020-02-19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GSP。

它是世界上32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以至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

中国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亚洲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缅甸、新加坡、日本、斯里兰卡、土耳其、文莱、达鲁萨兰国、泰国、西部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巴林、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菲律宾、韩国、科威特、卡塔尔。

(二)欧洲马耳他共和国、卢森堡、罗马尼亚、匈牙利、瑞士、瑞典、希腊、西班牙、意大利、英国、挪威、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比利时、冰岛、德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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