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订后,一律不准退订,显然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肯定有事才会预订酒店,不可能吃饱了饭没事做,故意预订后再退订,戏弄酒店。
有的在预订后,有可能有急事必须更改行程,或者有其他突发情况不能到酒店入住。因此,酒店应该准许消费者退订。但如果酒店一律允许消费者退订,而且不收分文退订费,那对酒店来说是极为不公的。
因为有消费者预订后,这个房间已预留了,别的人不好再预订了,如果消费者在入住前突然退订,那可能造成该客房当天无人入住,这对酒店来说是一个损失。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预订客房时,必须交纳一定的订金,有的甚至要求全额缴费。酒店预订后不得退订,或者收取高价退订费,涉嫌单方面制订“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是利用经营者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预订客房退订费类似于违约金性质,消费者与酒店预订客房属于双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入住并要求退款,是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对酒店造成一定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合理,不能狮子大开口。
因此,对于酒店预订后到底能不能退?应该权衡双方的利益,最好的办法是实行“阶梯式退房费”。打个比方说,预订后,如果在入住前五天退订的,那就不收取退订费,毕竟五天内有新订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在入住前三天退订的,那么只收取10%的退订费,毕竟三天来人住宿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在入住前两天退订的,收取20%的退订费;
在入住当天退订的,那么收取30%的退订费。当然,这只是本人打的一个比方,具体怎么收取退订费,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后,协同价格部门制定出详尽的又认为符合商业伦理和道德的办法。
《合同法》明确的规定,违约金应当不得超过守约方损失的30%。但长期以来,酒店退订费一直由酒店自行确定。从而出现了同一城市,同一星级酒店收取不同的退订费的情况。
反正收多少,没有约束,没有底线,全凭酒店自己嘴一张。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客房退订费的标准,解决困扰消费者预订客房后难退或者退订费太高的问题,使消费者的消费环境更加安全自由,更容易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