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分类: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报《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