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审核没通过是字号名称不规范造成的。
企业名称的四个要素中,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属于共有的要素.
而字号是可以独占的要素。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在所有同行业企业名称中都可能完全相同,唯独字号不得相同。
所以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字号的规范要求:
一、使用规范的汉字。字号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宇。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
二、行政区划作字号问题。行政区划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和行政区划的地名。行政区划名称不论是县级以上的,还是县级以下的,
三、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后,自然人投资人股的情况较为普遍。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要求使用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使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该自然人必须是设立企业的投资人。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非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由于自然人姓名中,同名同姓的现象较多见,因此在企业名称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时,应注意以下儿个方面的问题:
1、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应另起字号。
2、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古今中外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要仔细分析申请的企业名称,是否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如有可能的,应另起字号。
3、所用投资人姓名,在文字上另有其他含义,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另起字号。
以上所讲姓名,应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名字、字、号、学名、艺名、笔名等为公众认可的特指称呼。
四、行业字词作字号问题。企业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 这一要求是与企业名称的保护原则相联系的。如果一个企业用行业字词作字号,则无法区分在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中哪些字词是字号,哪些字词是行业或经营特点,致使公众对企业的业务范围发生误认。
企业名称一般不使用行业字词作字号,但并没有绝对禁止。登记主管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如用“航天”、“邮电”等行业字词作字号的,要分析该字词是否修饰行业用语。
如申请叫“航天工业公司”,则“航天”不能认定为字号,因为航天工业是一个特定的行业,在“航天工业公司”名称中“航天”是行业表述,不能作为字号使用。
如申请叫“航天房地产公司”则可以认定“航天” 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因为不存在“航天房地产”行业,这一名称中的行业字词是“房地产”,公众不可能产生误解。
同理,“邮电国际旅游社”名称中用“邮电”作字号也不会引起误认。
五、“中国”等字样不能用作字号。“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不能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冠以这些字样的企业名称应另有字号。
在名称中使用“中国”等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在其前面也应另有字号,如中环国际旅行社。
六、字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的文字都不得用作字号。
上述单位名称简称,如“总参”、“总政”、“民进”、“工商联”等已成为专用名词,特指某单位、团体,所以也不得用作字号。
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作出规定,要严格限制使用的字样,如“三峡”、“希望工程”、“中银”、“八一”等也不得用作字号。
对一些带有不良文化色彩的文字也不得用作字号。字号对行业有修饰作用的也不宜使用。
同一名称的归属问题
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如果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