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结果请详细告知?
2019-07-02

东京审判的结果——

东京审判裁定:

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

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多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非战争行为。

法庭判决:

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

战犯的结局:

病死:东京审判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

绞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枪决: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日军第6师师长谷寿夫判处死刑、绑赴中华门执行枪决。

自杀:一类是战败时自杀的,像陆军大臣阿南惟几、东部军管区司令官田中静一等。另一类自杀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布为甲级战犯嫌疑人以后自杀,这种就纯粹是“畏罪”的逃避行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鸟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

对2人处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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