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外来人口子女在天津入学的政策。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述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办理居住证:
对于还没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津外来人口来说,首先要做的是申报居住登记。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目前居住证办理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理,十分方便。还没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以登录天津市公安局官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马上网上办理。
办理务工证明:
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的不同就业状态,务工就业证明主要分为3种:
1、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2、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办理合法居所证明: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由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申请入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