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放店门口被人偷走属于盗窃吗?
2021-09-19
如果被误认为是你丢弃的东西,那么不构成盗窃,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你财产的恶意。
但如果行为人可以确定你没有丢弃东西的意愿,只是放在门口或者遗忘在门口,他趁你家人不注意偷偷拿走,那么主观上就具备了盗窃的故意;
然后看金额,金额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一般来说,3000元以上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如果不到犯罪的地步,那么普通的治安管理处罚即可,报案后公安机关要求他退还原物或者赔偿原物价款的损失,有必要的话进行一定的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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