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结婚证的判刑一般是三年的。关于“办假证”,刑法有明确规定,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没有对制作或购买假证在数量上规定明确的触刑标准。正因如此,从司法实践上看,只要制作一张假证、一枚假公章,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有《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则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两高于2001年7月颁布《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而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今社会用人单位对证件过分依赖,鉴别证件真伪的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也是假证大行其道的原因。制售和使用假证,属于严重违规,甚至违法,应进行严肃处理。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针对假证违法行为,除了制售假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之外,对于使用假证的单位和个人,鲜见有受到查处的例子。
可见,假证现象泛滥,缘于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禁上严重缺位,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无序状态,必须引起警惕和反思。
因此,治理假证现象,不但要从打击制假源头做起,还要从防范体制漏洞做起。首先,应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在办理初始注册时,应严把准入关,将人事档
案存档证明,并作为必要条件,堵住使用假证的漏洞。同时,通过执业信息网的信用档案,建立执业师信用档案及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对执业师监管力度。
特别是,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执业监管制度及市场清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惩戒制度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使依法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业管理有序运行。
对于假结婚证的处罚,首先涉及办理假结婚证的相关人员,是需要被罚款的,然后根据案件的严重性,看有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根据此案件是否带来不好的社会反映。
如果证据确凿,并且社会舆论较大的话,那么涉案人员都是会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一般是三年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