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来基本上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几轮的机构改革,现在还单独设置这个机构的地方比较少了,很多的地方都对这个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建议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1】房产管理局的基本情况原来的房产管理局或者住房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说法属于“事业局”,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个机构的组建,主要是住房制度改革带来的产物。大家都知道,以前住房基本上是不能在市场上买卖,农村人口就是在自己的在基地上建房,城镇户口的人员采取单位分房,或者住单位集体宿舍。
后面随着住房市场的建立,产生一系列的房产管理方面的事务,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很多地方就成了房产管理局,负责这一领域的相关工作。
【2】房产管理局的职能划转情况很多地方很早之前就已经进行了改革,将相关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了国土资源局(也就是现在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3】房产管理局的机构变化情况住房管理局相关职能划转之后,有的地方直接撤销了这个机构,有的地方没有撤销这个机构,重新赋予了相关的公益职能,让其作为一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
房产管理局也就是房管办或房产办,虽然有的地方叫局,但其实是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大部分地方会撤销这个单位,有关职能会划入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产管理局原来属于住建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也叫房管办或房产办,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有的地方也定为股级事业单位。
房产管理局属于一个独立单位,房管办主任一般还兼任住建局副局长或党组成员,承担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等职能。房地产管理局一般还有下属的事业单位,如房产交易中心等,这些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现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来看,房产管理局实际上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是这次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会被逐步取消,有的事业单位会直接转为行政单位,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会被划转,
不过有的地方机构改革并没有撤销这个单位,而是留下很少的一部分职能,成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比如房产管理局这样的单位,会逐步去行政化,有关行政职能会被划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这部分单位改革比较小。
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会逐步改革为企业。总之,房产管理局之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但这次机构改革有可能被撤销或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很难讲,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建设局的二级局,因为有收费,很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所以很不好说这个单位是啥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