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英国
什么是品位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制度是传统人事管理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分类制度。所谓品位分类制度,就是主要以个人的资历条件(如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作为分类依据的一种分类制度。
它比较强调公务员个人的条件。
英国式实行品位分类制度的典型国家。他们原先将公务员分为工业人员和非工业人员两大类。尽管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英国政府宣布取消了原来公务员等级划分结构,而以工作性质为基础,将所有非工业部门公务员的职务划分为十大类,即综合类、科学类、专业技术类、培训类、法律类、秘书类、社会保障类、警察类、资料处理类、调查研究类。
其中每个职类又分为2至10个职级。公务员的职级就是根据其所任职务及资历、学历确定的。但是,品位分类仍然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我国也是一个品位分类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我国古代吏治制度中,通常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所以,官员既有官品,又有职务。
其中,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其地位之高低、资历之深浅;职务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官品与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有时两者也可以不相一致。
品位分类制度的特点
品位分类是以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等级高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品位分类建立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品位分类的对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职务等级与其他资格条件,重视公职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
背景在公职录用和升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职年限、德才表现等通用资格条件成为公职人员晋升的主要依据。因此,品位分类体现的是人在事先。
(2)品位分类强调公职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品位分类注重公职人员具备的德才、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通用的资格条件,强调的是“通才”而非特殊知识或技能。
(3)职责划分简单。品位分类对职位的分类以职务划分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职务的工作与责任内容较为广泛。总体来说,以品位分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事架构比较简单。
(4)官位和等级职位可以分离。在采用品位分类的国家,官等是任职者的固有身份,具有永久的个人属性;官等和职位可能不一致,薪酬则取决于官等而不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