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程序
第一步:事业单位领取(下载)申请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和有关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提交申请资料(表格)及其他资料附件。
第二步:对事业单位呈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申请:
(1)事业单位领取(下载)申请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和有关资料。
(2)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加盖举办单位印章。
(3)提交申请资料(表格)及其他资料附件。
2、受理:
(1)登记管理机关查验事业单位呈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经审查的申请事项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缴)证:登记管理机关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事项予以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